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22

上海“ 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研究”课题组

            一、爱国敬业,依法执教。热爱祖国,恪守教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重视教师的社会责任,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作贡献。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教师正当权利。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言论和行动。

            二、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在教学与教育劳动中重视教书育人的责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道德品行与社会责任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不得忽视学生品德养成和素质提高,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关爱学生,严慈相济。了解、关心和爱护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严格要求与教育学生,把握教育分寸,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和自尊心,呵护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心灵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讽刺、挖苦、歧视或体罚学生,禁止一切有害学生身体安全与心理健康的言论和行为。

             四、钻研业务,悉心教学。业务精湛,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在尊重教学规律基础上的教育自由和教育创新,因材施教,挖掘潜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努力使每个学生掌握良好的知识和实践技能。不得教学马虎,敷衍塞责,不得从事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校内外有偿补课,从自己的学生身上违规获取钱财或利益。

            五、学习新知,追求真理。严谨治学,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热爱真知,追求真理,传承文明,努力提高教育劳动的社会价值。不得知识老化,不求进取,背离真理。

             六、尊重同事,关心集体。发扬民主,尊重同事,服从领导,在教师集体中建立民主、平等、友善、互助、合作的人际关系。关心和发展学校集体利益,重视和保障个人权益。倡导团结协作,发挥个人才能,自觉维护教师职业荣誉和学校声誉,共创和谐校园,文明校风。不得文人相轻,自私自利,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正当利益。

           七、尊重家长,文明自律。自重重人,尊重学生家长的法定权利,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善于理解学生家长的心理,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努力使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文明待人,与学生家长之间建立平等相待,互敬互重,友善亲和的道德关系,坚持高尚操守。不得粗暴训斥、指责家长;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家长请托,在招生考试、学生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品行高尚。践行诚实守信、公平正直、有仁爱之心的高尚职业品格,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美观,举止文明得体,注重礼仪礼节。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高尚的理想情操、道德品行和富有成效的教育职业劳动来赢得社会与公众对教师职业的尊敬与尊重。

(来源: “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研究”课题组,2015年12月30日)

(文字编辑:吴知桦 网络编辑:吴知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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