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禁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25

  据媒体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师德建设,教育部梳理了散见于不同文件的高校师德内容,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来源:教育部)  

(文字编辑:吴知桦 网络编辑:吴知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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