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幼教行业的师德培养 :《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52

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NAEYC)是美国覆盖面最广、最具有权威性的幼教非营利性服务与认 证机构,多年来制定并不断修改幼教伦理规范文件,力图从制度上将幼教从业者 的师德伦理明文确定下来。NAEYC 1989 年首次制定了《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 的草案(Draft of Code of Ethics and Statement of Commitment),并随后多 次对此草案进行修订,现行使用的《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于 2011 年重新修订 并颁布而成,其适用对象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家庭日 托中心、保育所、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公立和私立亲子中心等。2011 ,NAEYC 制定《学前教育项目行政管理人员伦理规范》,对幼教机构管理人员的伦理规范 也做出明确指导。从中可见,NAEYC 对幼教师德规范极为重视,根据行业的更新 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各类伦理规范,并不断扩大该伦理规范覆盖的对象。

作为一份规范性指导文件,《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的总体精神非常明确, 针对幼教的职业特殊性,以提高幼师专业行为和伦理态度为宗旨。第一部分的序 言就介绍了幼教行业的核心价值,即以儿童的权益为最高价值,幼教从业者应该 “认识和尊重每一个儿童独特的品质、能力与潜能”,幼儿教育的理想是“通过 教育、研究来工作,倡导为而建立一个安全健康、充满关怀、衣食充足、远离暴 力的和谐世界”。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第二部分涵盖了幼教从业者 可能涉及的所有伦理关系,包括了幼教从业者对幼儿的伦理规范、对儿童家庭的 伦理规范、对同行和雇主的伦理规范,以及对社区、社会的伦理规范等四个部分, 这就将幼师的伦理关系从与儿童的单纯的工作场所关系延展到儿童的所有可能 的生活领域与伦理关系。

具体而言,该伦理规范建立在美国社会的文化多元主义和权利至上的价值观 基础上,在处理与儿童的伦理关系上,明确规定幼教从业者的底线要保护儿童的 隐私信息,“不应该因为儿童的性别、种族、国籍、移民地位、首选的家庭语言、 宗教信仰、治疗状态、残疾程度或婚姻地位、家庭结构、性取向或是宗教信仰和 其他家庭的联盟是否相同而将他们排除在活动之外。”杜绝歧视、拥抱文化多元 性这一点也体现在幼教从业者对儿童家庭的关系上,《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第 二部分规定幼教从业者尊重和了解儿童家庭成员以及其家庭结构、文化、语言、 风俗和信仰,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确保所有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在文化一致性的环 境中,还有义务帮助父母持续发展为人父母的技能上,让家庭参与影响儿童的重 大决策制定活动中。

《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还规定了教师对儿童所在社区的伦理义务,从积极 责任来讲,幼教从业者通过各种活动与项目提供与儿童家庭、社区资源的互动机 会来鼓励社区建设性的支持网络;从消极责任来讲,这尤其关涉到虐童问题,“当 怀疑儿童受到虐待和忽视时,幼师应该向有关社会机构报告并且持续关注,了解 有关方面是否已经采取了适当的行动”。该规范将幼师的伦理关系扩展到社区, 一旦出现儿童安全问题时,幼儿园与社区能够快速进行沟通和做出对应措施,这 样就能有效地将儿童的生活环境连接成一个整体,为儿童构建起一个健康、安全 的社会成长环境。

除了吸收美国文化多元主义的精神,《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也延续了美国 传统的实用主义教育理念,它对自身的定位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者,而是旨在成 为幼师实践中的服务者。从它的制定过程来看,《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是在专 家广泛收集、调查、研讨幼教从业者实际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的伦理困惑的基础 上逐渐完善的,在界定幼教工作者的伦理行为的底线同时,也为给幼师提供解决 现实伦理难题的建议、方法和决策,做到切实为幼教从业者服务。

无论制定多么周密的伦理规范,如果缺乏惩罚措施,那么规范文件就形同虚 设。《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的可操作性强不仅仅体现在它在内容设置上非常清 晰明确,更体现在它对违反规范的惩罚力度很强。《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规定, 任何人看到有幼师违背伦理规范都可以向 NAEYC 提交书面举报,经调查违背其规 定的成员将被开除 NAEYC 会籍,严重的话所在幼儿园的负责人有义务向 NAEYC、 儿童保护系统(Children Protection System,CPS)报告或向警方报警。这使 得幼师的伦理行为能够接受公众的有效监督,其相对独立的调查过程也能够起到 保护幼师工作主体性的地位。

针对近年来中国幼教出现的恶性虐童事件,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早在 2014 年发出一份《告全国幼教从业者书》,强调全体幼教从业者要“1、加强行业自律, 视儿童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2、坚守、严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幼儿权益;3、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应得社会信任。”但这份《告全国幼教从业者书》 只是提出几条最高原则,仍然停留在道德呼吁的层面。要解决我们社会长期存在 的幼师师德问题,有必要由专业团队制定出台一份兼具专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 性的文件,并要取得广泛的行业认同与社会共识,这是提高幼教行业师德水平的 一个重要切入口。在这一点上,NAEYC 的《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在伦理关系的 框架、制定程序、监督和惩罚机制等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借鉴。 参考资料:

(本文为伦理学博士黄素珍收集整理)

(来源:《上海师德研究专报》2017年第6期)

(文字编辑:林雅静 网络编辑:林雅静)



友情链接 中国教育部官网 上海教育门户网站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10号楼219-220室  电话: 021-54642752

邮箱:shsdyjzx@shnu.edu.cn

Copyright © 师道网

Shidao.shnu.edu.cn

www.shidao.online

总第: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