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网络教育中的师德治理势在必行。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空间中的各种教育职业活动,已经成为教育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网络空间中的教育和教学行为,是现代教育职业活动的时空拓展。由于网络技术时空压缩、信息传播范围无限放大的特点,对从事网络教育的教师言行,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教师不能在网络空间中天马行空,必须受到现有教师道德的约束。
二、要加强对从事网络教育的教师,包括“网络在线教师”、“独立教师”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1)网络教师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2)网络教师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网络)教师资格证书。
三、发展网络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积极研究和组织公办学校和优质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开展和从事丰富多彩的网络教育活动。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符合实际的管理举措和利益激励机制。
四、应针对目前网络教育中一些教师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一切向钱看”、专业知识不扎实、教育行为违背教育科学规律等不良现象,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治理措施:(1)现有的教师道德规范具有普遍的道德价值,同样适用于对网络教师行为的道德约束。要对网络教师进行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职业道德教育,明辨基本的道德是非。(2)网络教育存在与现实空间的学校教育比较有不同的特点,应当从网络教育的特点出发,研究和概括出网络教师的特有规范。如“慎言谨行”、“诚信至上”等。(3)通过主流媒体、网络空间媒体开展对网络教师不良道德行为的批评和引导。强调网络教师也是教师,同样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要成为传播思想道德正能量的人。(4)要根据网络教师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舆论的褒扬和激励,同时对某些已经在网络空间产生不良的思想道德影响的代表性人物,由教育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沟通和约谈,营造良好的网络思想道德空间。(5)由于网络教育中教师一言一行产生的社会影响特别巨大,对网络教师的道德和思想政治督促应当更加严格。要特别强调网络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恪守政治伦理责任和立德树人的道德责任。(6)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中,应当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对网络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
(来源: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专家建议” 闫碧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