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组织(EI)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243

     此声明代表教师和所有其它教育工作者的个人与集体宣言,也是对教师职业规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活动等的补充。除了作为教师和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教师职业的道德及相关问题的响应,此声明也提到不同教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会由此而引发的问题。

       此宣言于2001年7月25至29日在泰国举办的第三届国际教育组织(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I)世界大会通过。国际教育组织是一个属于全球教育人员的产业工会组织,拥有来自159个国家的310个教育组织为会员,会员教师与教育人员高达260万人,是当前规模最大的全球性工会联盟。

■序  言

       高水平的公共教育是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它的任务是确保所有的儿童和青少年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它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国家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使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建立公众对教学服务的高水平和标准的信心。

       在职业实践中做出负责任的判断是教育的核心活动。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教育的关键在于合格、有专业精神和责任感的教师以及教育工作者为了开发每名学生的潜力所表现的呵护与关切。

       高水平的公共教育的实践,除了需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精神,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的支持和周全的政策也是必备的条件。只有在所有的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才可以充分地、负责任地、为学生和社会执行它们的教育工作。

       关于教师职业核心道德问题的讨论有利于教师职业的发展。对职业标准以及伦理意识的加强,不仅可以提高教师以及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满意度和自我批评,也可以提高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敬。

       作为国际教育组织(EI)的成员、教师、其它教育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会,应努力提倡教育,来帮助人们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认识到教育过程中需要背负的所有责任以及为了教师职业、同仁、学生和家长所必须保持的职业道德行为,身为国际教育组织的成员,教师工会应该:

      ( A )积极地提倡国际教育组织世界大会和行政董事会所采纳的政策和决议,包含此职业道德宣言。

      ( B )确定教育工作者享有能够使他们履行职业的良好工作政策和条件,确保他们能得到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基本劳工条款和权力的宣言中所有的权力,如下所列:

      - 自由结社的权力

      - 集体谈判的权力

      - 就业中不受歧视的保护

      - 平等就业

      - 就业中不受威胁和保护人身自由

      - 废除童工

      ( C )确保他们的会员拥有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就教师地位的联合宣言以及就高等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地位的宣言内所列出的所有权力。

      ( D)消除一切在教育里以性别、婚姻状况、性倾向、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经济情况、民族或种族为理由的各种偏见与歧视。

     (E)在自己的国家内合作,提倡为所有儿童提供政府资助的高水平的教育,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和维护他们的权力。

     (F)发挥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全世界的儿童(尤其是童工,遭社会主流排斥的家庭的儿童,或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儿童),在不受到任何歧视的情况下得到高水平的教育。

■宣  言

       为了引导教师、其它教育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会达到教师职业应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国际教育组织宣言如下:

       一、对职业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 A ) 为所有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育,以加强公众对教育工作者的信心,以赢取他们对教师职业的尊敬。

      ( B ) 确保定期更新并增进专业知识。

      ( C ) 安排自身的终身学习计划,包括计划的内容、程序和时间,以表现教师的专业精神。

      ( D ) 声明并不隐瞒任何相关专业资格的资料。

      ( E ) 通过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达到良好的工作状况,以吸引高素质的人士加入教师职业。

      ( F ) 通过教育,全力支持并推进民主和人权。

      二、对学生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 A ) 尊重所有的儿童(特别是他们的学生)的权力,以确保他们受到联合国童权公约(尤其是所有有关教育的条款)的保护。

      ( B ) 保护和提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负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

      ( C ) 尽所有可能保护儿童不让他们受到性伤害。

      ( D ) 以应有的照顾,努力对待任何有关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并同时保护学生的隐私。

      ( E ) 协助学生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价值观。

      ( F ) 与学生保持师生之间的专业关系。

      ( G ) 认识到每个学生的特殊性、特点和特殊的需求。

      ( H ) 让学生认同于一个富有互助精神,却也有个人空间的社会。

      ( I )  以公正与慈悲发挥教师的权威。

     (J) 确保师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受任何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控制。

       三、对教育界同事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 A ) 通过对彼此(尤其是对刚从事教师职业或在培训中的同事)的职业等级和观点的尊重,提高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 B ) 除非有严格的专业或法律原因,不可透露在就业中得到关于同事的任何数据。

       ( C ) 协助同事完成由教师工会和雇主所同意的同事互相审查的审查程序。

       ( D ) 保障同事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负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和性侵犯。

       ( E ) 为了此声明的实践得到最佳效果,确保内容的落实和执行是国家级的工会组织内透彻讨论的结果。

       四、对管理层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 熟悉他们的法律和行政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尊重集体合同中列出的条例和学生的权力。

     (B) 执行管理者合理的指示,并有权力通过清晰的、规定的程序对于该指示提出质疑。

      五、对家长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 认识到家长有权力通过双方(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同意的管道对于他们孩子的安全和利益进行咨询。

    (B)尊重父母的法定权力,但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从专业的角度向他们提出建议。

    (C) 作最大的努力让家长积极参与他们孩子的教育以及积极支持教育过程,避免孩子参与任何形式不利于他们教育的工作。

       六、对教师的承诺:小区和社会应该

    (A)让教师感受到就业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B)认识到教师有保留隐私、照顾自身和在小区内正常生活的权力。

(文字编辑:雨桥 网络编辑:林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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