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密歇根大学关于师生不恰当关系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7

       I. 政策
  师生关系是教育过程的基础。作为关乎合理判断和职业伦理的问题,大学教学人员有责任避免在他们的职业责任与和学生的个人关系之间发生的任何表面的或真实的冲突。

       教学人员和学生之间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可能对该教学人员、学生或第三方带来潜在风险。在这样的关系中,很难确定学生是出于自愿的同意,因为这种关系本质上是内在不平等的。当学生(他/她)感到自己在这段关系中遭到剥削时,师生之间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就会导致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此外,其他教学人员、教职工或学生可能对这段关系带来的不当利用、偏袒、有限机会或令人不悦的对待方式深感疑虑。不论处在这段关系中的教师对学生是否有过偏袒或仅仅被他人觉察到可能存在偏袒,这种疑虑都带来恶劣影响。师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有可能带来关于剥削的指控。基于这些理由,学校强烈不鼓励教学人员与学生之间发生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

       尽管学校作出如上警告,但这样的关系确实会发生。如果教学人员与他/她负有指导责任的学生之间确实发生或已经发生过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那么,利益冲突的问题就由此产生。当出现这种性质的利益冲突时,该教学人员必须公开这段关系,以便找出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

       该政策适用于任何一位学校在职的或受学校规定约束的教师、指导员或学生导师,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教学教师、实验临床教师、补充性的和研究人员、博士后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研究助理、辅导员或阅卷评分者。该政策规定,“教学人员”这一术语被用以指所有从事常规教学活动的教师以及其他任何对学生在一个教育环境内负有指导责任的个体。
       II. 定义
  指导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究、给予学术建议、训练、在评估或论文委员会里任职、评分,以及在能够雇佣、提供研究基金或奖学金的机构里给出推荐意见。这些指导活动可以发生在校内或校外、主要课程内、辅助课程外或课程以外的活动。

       III. 规章
       A. 指导问题。当一名教学人员与某位学生(他/她)当前存在一段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他/她就被终止对该学生的指导责任。而当一名教学人员与某位学生(他/她)过去存在过一段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他/她就可能被终止对该学生的指导责任。

       B. 要求公开师生关系,解决利益冲突。公开关系的要求:如果一名教学人员与某位他/她对此负有指导责任的学生(他/她)目前发生或已经发生一段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该教学人员必须对他/她的学术主管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系主任)或一位恰当的高级主管人(例如副院长、院长或主任)公开此关系。

       制定和批准解决冲突的方案:解决利益冲突的书面方案应该由该教学人员、学术主管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系主任)和学术机构的负责人(例如院长、主任或与之同级的负责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方案的要点是解除该教学人员对该学生的指导责任,并作出其他安排。这个方案必须保留和维护该学生当前和长期的教育机会,令其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和发展职业能力。任何时候,当事学生、教学人员、学术主管人以及(或)学术机构的负责人都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咨询。最终批准该方案的责任由学术机构的负责人(例如院长、主任或与之同级的负责人)承担。

       确定方案的可接受性:对该教学人员的指导责任作住其他安排可能对其他学生、教职工、主管人员或学校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学术主管人和学术机构的负责人(例如院长、主任或与之同级的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有解决该冲突的可接受方案。

       对解决冲突的方案存在分歧:如果所有相关人员都不可能同时接受一个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案,那么该段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必须终止,直到该教学人员不再对该学生负有指导责任(参见IV.处罚)。

       保存记录:对得到批准的解决利益冲突的书面方案必须存放在该教学人员所在的行政机构的个人档案内(参见III.F. 保密性)。

       C. 学术主管部门的职责。当学术主管人从其他渠道知道有教学人员与他/她负有指导责任的学生发生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他/她有义务制定一个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案。如果一个学术主管人从其他渠道(例如学生或第三方人员)知道发生有利益冲突发生,他/她必须判断该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如果是的话,他/她则有义务制定解决该利益冲突的方案。
     
 D. 对第三方人员的影响。任何学生、教学人员或教职工一旦相信他/她由于一个教学人员和一个学生发生的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而受到了不恰当的有利或不利对待,他/她可以向相关的学术主管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系主任)或适当的人事部门呈交投诉。

       E. 现有的学生政策。该政策并不取代现有的学生行为规范。

       F. 保密条款。学校行政主管人需要在该政策规定内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恰当的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合理举措在调查利益冲突或对当事学生重新制定指导计划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相关人员隐私的规定。

      IV. 处罚。就在职教学人员而言,违反该政策的行为将被视为不当行为,并需要接受最严重的包括终止聘用在内的部门处罚。根据其他适用的大学政策,作为由个人当事人呈交指控的结果,其他学生指导员或研究生教师(例如,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研究助理)违反了该政策也有可能遭到最严重的包括解除职位的学术性处罚。违反该政策的行为包括:

       1. 一名教学人员与他/她对其负有指导责任的学生(他/她)发生浪漫关系和(或)性关系,并且没有及时将这段关系公开(参见III.B.“要求公开师生关系,解决利益冲突”)。
       2. 该教学人员公开这段关系,但未以合作的方式参加制定解决利益冲突的令人满意的方案(参见III.B.“制定和批准解决冲突的方案”)或未能配合制定一个得到各方认可的方案。
       3. 该教学人员公开了这段关系,但随后系主任、院长,以及(或)主任确定不存在解决该利益冲突的满意方案,而该教学人员却继续维持这段关系(参见III.B. “对解决冲突的方案存在分歧”)。 

       V. 该政策不应该被视为取代或影响学校性骚扰的政策《标准实践指南201.89-0》与关于委任相关人员的政策《标准实践指南201.23》。


                                                                           (撰写人和译者: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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