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5月经党委常委会批准首次推出以“八要”、”十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做到了可操作、可考核,对引导导师立德树人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施细则》坚持了导师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要求导师认真履行培养职责,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归纳为“八要”、“十不准”,共提出了58个具体要求。通过“八要”“十不准”的实施,促使从细小处做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让导师从内心深处对这些规范产生共鸣与认同,从而自觉去遵守。
《实施细则》建立了多方面共同参与的自查与监督长效机制。提出立德树人履职情况自查机制,要求导师每年填报《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起到照镜子、正衣冠的自省作用。提出搭建立德树人的沟通与反馈机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防止出现失范行为。
《实施细则》强化了失范必究的落实机制。详细规定了立德树人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将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导师各类资格审核、考核、评优评先、评聘、绩效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使导师和学院都能主动作为立师德、铸师魂,对建立“立德树人”新常态起到了保障作用。
附:
1.“八要”
一要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二要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要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四要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五要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六要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七要做好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八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十不准”
(1)不准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不得传播宗教,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2)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挂名为别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突破指标限额或招生资格招生。
(3)不准超过1周时间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4)不准迟发、少发或发后收回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
(5)不准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人为障碍,随意提高或降低毕业要求。
(6)不准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等。
(7)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培养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8)不准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等。
(9)不准指使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
(10)不准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