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工作需要健全长效机制,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两个 问题:(1)“师德”首先是指向教师个人内在品质,对内在品质应该如何做出客 观的评估并制定一般规范呢?(2)制度化的规范往往是自上而下的,但通常是 局限在公立学校里,那么对于私立学校或民间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如何令官方的 师德规范也同样具有积极效力呢?对于这两个问题,美国的全美各州教师教育与 证书主管协会(NASDTEC,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Directors of Teacher Education and Certification)为我们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 NASDTEC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美国首份《全美教师的职业道德 规范》(MCEE,Model Code of Ethics for Educators),旨在为各州的学校、社 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一份可供普遍参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以教师为中心, 将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伦理要求分为五大类别的原则:
(1)对教师职业负责:教师要明确教师职业所具有的道德要求是高于一般 道德底线的,要求教育从业者要具备必要的心智健全、身心健康条件。
(2)对专业能力负责:教师要有意识提升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以及 培养适合教学的个性,关注教育技术方面的进步,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 会。
(3)对学生负责:教师不论学生的性别、文化、背景、族群的差异,一视 同仁对待学生。
(4)对学校共同体负责:教师对学校共同体负责,与其他教师和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建立良好、有效的互动关系。
(5)使用技术手段要符合伦理要求:教师在遵循伦理道德前提下充分意识 到通过技术手段交流、运用、创造和扩散信息的影响,慎重考虑技术手段的使用 时间、地点及方式。
从历史的渊源来看,早在 1929 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NEA)就制定了首份《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它强调师德理想 是“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相对 NEA 的宏观性原则纲要,NASDTEC 的 MCEE 看起来是一份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具体 行为准则,并吸纳了由现代社会的发展而提出的新要求。
NASDTEC 制定该规范是鉴于当时美国各州对具体教师职业规范的评估和实践 不一。为了制定一个相对清晰的统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NASDTEC 自 2009 年就 收集各州教育界常见的教师规范或伦理要求,同时咨询、收集社会各界对这些规 范的普遍意见,并将其反映在该规范的具体条款里。从 MCEE 的制定过程和内容, 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可资参考的要点:
(1)MCEE 的出台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是国家教育机构、公立学校、私 营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由此形成的师德原则也能够比较畅 通地反映社会对师德的普遍期待,也能够对私营教育机构产生更广泛的约束。
(2)MCEE 继承了《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教育理想,但规定了更细节 的行为规则,从教师行为品质中考察内在的伦理品质,从而让教师在日常工作中, 以及评价教师行为的机构都能够有章可循。例如,“对学生负责”这一原则除了 规定教师“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外,还对教师比较容易忽 视的行为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教师“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 中”,“不应透露在职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 的或法律要求”等。
(3)MCEE 还特别提出教师应当积极有效维护与学校共同体的关系,这个共 同体也包括了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教师不仅担负与同事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环境的 责任,还需要与家长以维护学生最佳利益为目的及时沟通。个人信息安全日益得 到高度重视,而 MCEE 也及时将其纳入教师行为规范中,规定“除非法律规定, 教师对家长披露的学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本文为伦理学博士黄素珍收集整理
(文字编辑:林雅静 网络编辑:林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