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反遭拘留7小时的新闻传遍全国。派出所副所长为亲人滥用、过度使用公权的做法即刻引起了网民的公愤,他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同时,这件事也引发了大家对教师履行管教学生权力的讨论。有些网民认为罚站几分钟不算体罚,也有不少人认为,如果这样的罚站都不能做,教师还能够如何落实管教学生的权力呢?争议的焦点是:罚站是不是体罚;罚站这样的惩罚是不是管教学生的必要手段。本人想就这个案例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例谈一点关于违规与惩罚的想法。
第一,本案例中女教师罚站学生是属于体罚行为。百度百科对体罚的解释很有道理,也很全面。所谓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必须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也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虽然未必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却可能造成心理痛苦,它也是一种体罚。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区分出狭义的体罚,即对身体造成疼痛的体罚,这个身体上的疼痛是可以依据常理或者观察可以判定,以及宽泛意义上的体罚,即由处罚身体而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心理的痛苦通常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可见,女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的做法应该属于宽泛意义上的体罚。
第二,学校尤其是校长要公开向师生讲清楚体罚对于学生成长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比如,体罚和变相体罚会伤害学生的身体,甚至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会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影响智力的发展;会违反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损害学生的尊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会使学生积聚怨气,使受罚学生对较弱小的学生发生暴力倾向和校园欺凌事件。研究也表明,通过体罚来维持的行为也往往是暂时的。当然,这些研究一般是以较严重的体罚作为对象,那些较轻微的体罚通常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第三,适当的体罚是教育之必需。很多人同意,在教育中适当的体罚是必要的。今天我们反对体罚是因为各种教育法律、政策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忽视的是,即使在今天,世界上不少国家依然是容许体罚的,可见体罚未必与教育绝然不容,关键是要将体罚维持在适当范围。为了防止教师滥用体罚、过度体罚,或者出于个人情绪宣泄的体罚,有的国家对体罚的身体区域、体罚的力度以及执行体罚的环境做了明确规定。比如,体罚的时候可以针对手心、屁股等不容易受伤的部位,并且最好有其他成年人在旁边做理性监督。体罚的目的只是让学生知道违规的后果,并且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而不是伤害学生。
第四,要形成全校师生监管体罚的制度。允许适当的体罚,但是要坚决反对过度的体罚,这个需要广大师生共同监督,形成预警、干预、报告和制裁体制。媒体上偶尔会披露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惊人录像,比如,一个教师对学生拳打脚踢,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把学生顶在墙上肆意踢打。这种情境我相信任何看到的人都会极为揪心和愤怒。但是,教室里其他同学都是埋头做自己的事,与我无关地聊自己的天,对旁边教师的暴行无动于衷,任由学生被动地、无助地被教师暴打。尤其最具讽刺的是校园里这个时候不知道从哪里传来了悠扬的歌唱声。这是一幅多么残忍的画面!假设学校教会了学生面对这种暴行能够大胆制止、及时报告,这种教师不至于敢这样侵害学生。
第五,要根据学生的违规程度采用不一样的惩罚。学校规范通常可以区分为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和个人规范。习俗规范是指人们彼此认同、并达成特定社会情境下适宜行为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它们是为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和谐、整齐统一,它以人们之间的约定为基础,背后没有科学依据,主要是因为“大家都要这样”才能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比如,上课时学生起立问候,下课时起立致敬,齐步走的时候先迈右脚,这些都属于习俗规范。道德规范是以人的善恶观念或道德意识为基础,与公平、他人的福祉相关,比如不能偷东西或者打人,因为,这些行为包含着对他人的伤害和不公平。违反道德规范带来的后果是损害他人福祉、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使别人受到了身体或心理的伤害。个人规范主要是指有关个人喜好或隐私的规范,例如,对食物、服饰、发式的选择或者择友倾向的选择等,它一般不涉及是非善恶判断,而只是个人偏爱和自由选择的问题,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理特权。学生违犯个人规范的违规程度最小,其次是违犯习俗规范,最严重的是违犯道德规范,所以违犯道德规范的惩罚应该最重。师生要学会甄别违规类型和程度,理性掌握对不同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学生上课迟到属于违犯了道德规范,当然这是比较轻微的道德违规,但是,迟到行为影响了课堂秩序和其他同学的学习权利,所以,教师对该生予以适当的体罚是可以的。
第六,要提高教育管理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罚站之所以引发拘留,除了副所长个人的法纪观念出问题以外,我认为教育政策的简单化、极端化也是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法规并没有对体罚予以分层分类,都是一概地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当然是为了保护学生,但同时也使得教师在进行教育管理的时候出现观念混乱和行为无序。大量教师都不敢管学生了,即使学生的言行干扰了教学、侵犯了其他同学身心权利。不少家长、学者认为,学生犯错,教师应该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去处理。可是,即使许多家长本身在家里管教自己的孩子也常常感到讲道理的“无能为力”,更何况要面对几十个身心状况各异的学生呢?固然,讲道理是教育的首选原则,但是面对不能懂道理的幼儿怎么办?面对那些不愿意讲道理的学生怎么办?德育理论有个“多端说”,教师可以从道德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多种要素的任何一个要素开启德育活动,未必都得从道德认知开始。对于那些不能懂道理、不愿意讲道理的人,我们可以先让他们遵守道德规定,然后再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展。强制是让他们先做起来的办法之一,而体罚则是强制学生遵循规范的一种办法。一味禁止体罚是一种比较简单、极端的教育政策。与此类似的政策比如禁止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禁止教师的有偿家教等等。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政策的简单化、极端化,不仅使政策流于无效,而且还会激发师生矛盾、家校矛盾,误导社会对教师群体的认识。师德的不少问题其实并不是教师的道德出了问题,而是政策和规定本身存在不足,或者是社会的文化造成了不良的背景,不能一概地把棍子打在教师头上。
社会的进步往往需要一些关键事件,重要的是面对这些事件,我们需要做理性的思考和政策、监管的积极跟进,否则,事件之后依然是价值观的混乱、行为的失措以及各色观点横飞的乱象。一方面我们要拿师德规范去治理教师,另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理性研究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文化与政策支持,这既是我们做理论研究的职责,也是社会对教师职业表达尊重的正确方式。
(作者:刘次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王爱弟)